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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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未知来源:山东省考试院 发布时间:2009-04-07点击数:

鲁招委〔2009〕3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工作机制,从严管理,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要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环节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现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小语种、享受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二、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市招生委员会要始终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狠抓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环节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积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所有考点必须实施电子监控,并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做好高考报名的复查工作,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确认环节的管理和公示,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高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三、从严管理,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审慎稳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加强高校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题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避免蒙受损失。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冒名顶替的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

四、平稳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

近年来,结合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我省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多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我省要继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招生录取方式的改革。在2008年部分民办高职院校注册录取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二是继续强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高校要进一步改进录取程序和办法,充实录取工作人员,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内容,将在一定分数段内结合高考成绩和中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办法落实好。三是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使考试内容更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四是实现全科目网上评卷工作。2009年我省外语和文科综合科目也将实行网上评卷工作。评卷点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各市要组织考生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训练。五是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的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的省级标准,用3-5年时间使全省所有考点达到省级标准。

五、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的满意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高校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不同时段特点,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切实解决好考试期间的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充分发挥水平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应考环境和氛围。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优化政策咨询、志愿填报、录取信息查询等直接面向考生的服务,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进一步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试期间,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各考点与各监考教师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学考点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严肃处理全国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招生考试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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