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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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未知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01点击数: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明确招生任务,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高考,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省招办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经各市(州)招办主任、有关县级招办主任和中学校长论证会,省内本科院校校长和教务处长论证会、兰州市十余所中学校长论证会讨论修改后,报省招委会审议通过。

一、报名工作

今年教育部对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明确规定:一是“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二是“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于元月2日至元月10日进行,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各市、县招办正在复查考生报名资格。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审查报名资格的精神,省招办在报名条件、时间、程序等方面执行去年办法的基础上,在报名管理上采取了新的举措,即:采用数码照相技术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去年年底,省招办自筹近百万元资金为县(区)招办购置了数码相机和彩色打印机,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平稳顺利实施了此项工作。利用数码照相技术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有以下优点:一是提高工作效率,一次成像可在报名、体检、打印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等工作中多次使用,大大降低了县级招办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二是考生在现场照像时可对所填报名信息进行再次确认,防止因错、漏填信息给考生造成录取和电子注册等方面的困难;三是为省内高校组织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提供必要的考生图像信息,为省内高校确认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报考资格、防止替考和冒名顶替新生入学等现象的发生起到有效的作用。

二、有关招生政策的调整

(一)关于照顾政策

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各项照顾政策和往年相同。因此,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仍然按2007年的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设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并对原已执行的三项照顾政策作出说明:

1、今年新增加的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是:

⑴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和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和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2、对原已执行的三条地方性照顾政策作出如下说明:

⑴今年继续向教育部申报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的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A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二是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三是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

对已执行多年的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和今年新增加的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已向教育部申报,待正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批准认可,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投档,因在具体工作中没有量化的标准,执行难度较大。为加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育工作,鼓励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今年仍按2007年规定执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受市(州)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投档。

⑶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

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分投档。今年我省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继续由省教育厅组织测试认定,凡在高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学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投档。凡未经省教育厅进行中学生体育运动一级测试认定的二级运动员,不得照顾加分。

(二)定向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部分高等学校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安排少量的定向生。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假定向和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应面向全省考生。录取时,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今年我省定向生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一是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二是高等学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三是省属院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四是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为甘肃省定向培养本科学生,在录取时,按教育部定向招生规定和天津与甘肃的协议执行,当定向生源不足时,定向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录取。

(三)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

为了向民族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即:一是民族院校招生。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二是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考志愿的设置和填报志愿的时间问题

今年教育部要求各省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的方式,填报志愿方面要求分阶段分批次进行,让考生填报志愿更准确一些,尽可能提高新生报到率。同时,教育部鼓励各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推行与否由各省自主决定。对此,最近省招办专门召集省内普通高校、各市招办主任、部分县招办主任、中学校长和兰州市十余所中学校长等三个专题研讨会,对平行志愿和填报志愿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取得了共识。经省招委会决定,我省今年高考志愿设置和填报志愿的时间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一)关于实行平行志愿的问题

为了维护我省绝大多数考生利益和在我省招生高校的利益,我省今年实行“平行第二志愿”方式。即: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

(二)关于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划线问题

经省招委会讨论决定,鉴于全国大多数省份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我省今年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在明确自己高考成绩的情况下,分两段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段(6月24日至28日)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I卡);第二段(7月14日至18日)填报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志愿(Ⅱ卡)。每个批次设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第一志愿院校可填报四个专业,平行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第一次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确定第一批重点、第二批普通本科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招委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第二次是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确定体育、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第三次是独立学院本科、高职高专志愿上报后,确定独立学院本科、高职高专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第二、三次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四、考试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进一步加大了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管理力度,采取的具体措施:一是制定了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设考的学校;二是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音乐学专业实行全省联合考试;三是确定了美术专业合格分数线,省内所有院校的校考,须在全省划定的合格生源内进行。四是确定了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考专业成绩的使用范围:

1、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

2、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

3、省内外独立学院本、专科(高职)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或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

4、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音乐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

5、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其生源严格限定在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以内。

(二)藏文考试科目的设置问题

藏文考试科目改革的目标,就是尽快实现与普通高考的完全接轨。我省2005年实行过渡方案,执行“3+2”考试模式。2006年实行多数考试科目接轨方案,采用“3+藏文综/藏理综”考试模式。在这两年中,天祝县部分考生强烈要求增加英语考试科目。对此,省教育厅民教处、省招办在甘南和天祝进行了调研论证,研究了与全国完全接轨的问题。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民族中学开设英语课程,到2010年实行完全接轨。民考民考生实行“3+藏综合+1”的考试模式,民考汉考生实行“3+文综/理综+1”的考试模式。

因此,我省2008年仍然采用“3+藏文综/藏理综”的考试模式。除汉语文不翻译成藏文外,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全部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语文、藏数学、汉语文各科满分150分,藏文综(含藏政治、藏历史、藏地理),藏理综(含藏物理、藏化学、藏生物)满分均为300分。

(三)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全力净化考试环境

考试安全是高考各项工作的头等要务,今年高考又恰逢举世关注的奥运会前夕,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做到考试安全千万无一失。

1、严防死守,狠抓三项管理。一是印制试卷采取全封闭管理;二是试卷运送使用密封专用车,公安人员全程押送管理;三是省、市、县三级试卷保密室试卷保管实行全省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各市与辖区的试卷保管全面实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印制试卷点、评卷点和录取点由省军区派战士保卫。

2、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考试的管理,我省今年仍然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和耳脉探测器,防范和阻断高科技考试作弊。

3、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系统自筹资金,在2008年我省要建立省、市(州)两级网络视

频指挥系统,在考试前夕完成省、市(州)两级和教育部的连接。

4、采取严厉措施,加大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罚力度。为了对严重舞弊行为进行更加有效的处罚和打击提供有效的执法依据,教育部今年对高考试题密级和执行时间范围作了新的调整和解释。即“全国统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对作弊情节严重的三类人员加大了处罚力度,高二学生参加高考的取消第二年高考资格;在校大学生参加高考或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将开除学籍;高考作弊严重的考生取消下一年参加高考的资格。我省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上述新的处罚规定执行。

5、坚持六项制度,保证高考工作安全顺利。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保密与考风考纪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坚持落实原有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考务管理;三是坚持监考教师双对调和考试巡视监督查制度;四是坚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前组织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五是坚持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六是坚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

五、评卷工作

今年全省高考报名有29万多人,比去年高考报名人数增加2万多人,评卷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各评卷点院校,特别是兰州大学和西北师大要早动手、早规划,既要提高评卷质量,又要按期完成评卷任务,确保登分、划线、录取等工作正常进行。

今年高考评卷工作分工是:兰州大学负责评阅理工类各科(Ⅱ卷)试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评阅文史类各科(Ⅱ卷)试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评阅藏、蒙、哈文及汉语文试卷;甘肃农业大学负责评阅高等职业教育(三职生)的文化课各科试卷;省招办负责用“OmR”光标阅读器评阅各科(I卷)试卷。高考评卷工作6月10日开始,18日结束。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评卷工作,各评卷院校:一是要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二是要与各学科组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三是切实搞好各学科试评工作,并根据考生作答情况,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评分细则;四是评卷过程中既坚持标准,又要善待考生,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五是严格复查制度,全面监控评卷质量;六是加强成绩复核流程管理,全面消除错评、漏评,保证每位考生的成绩准确无误。通过上述措施,全面提高评卷质量,做到考生及家长放心。

六、录取工作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在录取体制、组织机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比例确定,阅档、退档、审核等各方面的工作规定已日趋成熟。今年在继续执行2007年录取工作规定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今年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在继续落实教育部“六个公开”,“六个不准”的基础上,我省今年仍然坚持“三个按照”,执行“六条纪律”,创造“三个和谐”,达到“六个公平”。在此基础上,今年要重点做好并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与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二是建立健全三级信访制度,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做到方便考生。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处理有结果。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内容,同时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对信访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信访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三是建立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将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录取情况等社会关注的各类招生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维护广大考生的知情权,防止并打击中介诈骗活动;四是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制度。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档案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

(二)诚信记录执行问题

2007年,省招委会做出了“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决定,2008年是落实这一决定的关键年。因此,省招办在今年录取时,将2007年按志愿录取后不报到考生的情况和违纪舞弊考生的情况如实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省内高校专科层次的补录问题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专科层次的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四)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因此,省教育厅须对省内普通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进行审核备案。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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